宋代私盐泛滥:盐民"私煎私卖",贩盐事业做到境外,政府都能忍?
朱熹
朱熹认为官府征购官卖,使得盐户不仅"输钱半倍其旧,又须出钱买引盐食之。"这样一来,盐民宁愿私自售卖食盐,也不愿卖给官府。正如《宋会要辑稿·食货》中记载:"灶户煎到盐货,入官者少,私售者多。"
朱熹认为官府征购官卖,使得盐户不仅"输钱半倍其旧,又须出钱买引盐食之。"这样一来,盐民宁愿私自售卖食盐,也不愿卖给官府。正如《宋会要辑稿·食货》中记载:"灶户煎到盐货,入官者少,私售者多。"
由于私卖盐货之利润可观, 于是盐民之间竞相效仿,致使宋代盐民私煎私卖的现象愈演愈烈。尽管宋代自开国之初就制定严厉的法律来对盐民的私煎私卖行为进行管束, 但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私盐在市场上越来越流行。
地方官吏也徇私枉法,从中牟利,他们对私盐贩卖不仅不检查,甚至与私贩者串通。两浙诸场,设"总辖甲头权制亭灶。"他们对亭户"恣行刻剥,"又惧其赴诉揭发,于是纵令私煎。” 可见,盐民的私自售卖也与各级官吏的不作为有关系。
宋代官盐买卖环节侵害生产者利益
盐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官营商品之一,宋代对盐的禁榷非常严格,朝廷期望通过对食盐的垄断来降低中间销售的成本,进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事实上,这种政策不仅没有改善宋朝拮据的财政状况,相反还导致了 私盐的不断兴起,影响了朝廷收入。
在宋代,官府为其控制下的各盐场盐业生产者规定了每年必须完成的, 被称为"正盐"的盐产"岁额"。在这种情况下, 那些完不成岁额的产户入不敷出,反而因制盐而使生活陷入贫困, 再加上一些地方官吏胡作非为,经常通过各种名目和手段欺压、盘削盐户, 使得盐业收购价格很低,而出售价格昂贵,以此从中谋取暴利。
宋代官员
同时,官府支给盐民的买盐本钱及其低微,拖欠盐本钱或层层克扣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 盐本钱是宋代官府用于收购盐民盐产的本钱,也是盐民维系食盐再生产和养家糊口之资。但在宋代,各盐司仓场却不时以 官吏费、事例钱、草荡钱等种种名目克扣侵吞盐民煎盐本钱。因此盐本钱常常不能如期发放,更难以如数支给。
从《宋会要辑稿·食货》中"纵或支偿,十未一二"可以看出,甚至出现部分官吏"买盐不以本钱,惟事抑纳"的现象。
从《宋会要辑稿·食货》中"纵或支偿,十未一二"可以看出,甚至出现部分官吏"买盐不以本钱,惟事抑纳"的现象。
商品经济刺激,官府相勾结各自得利
宋代私盐屡禁不止,最直接的原因还是商品经济的刺激。到了宋代,城市范围大规模扩大,早市、夜市以及勾栏瓦舍的出现,推动着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之前"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早已不复存在, 在金钱的刺激下,统治阶级的纵欲享乐思想不断膨胀,有限的收入和无限的欲壑之间产生了深刻的矛盾。
宋代官吏违法经商是很常见的现象,贩卖私盐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同时,贩卖私盐所得的丰厚利润也吸引一些豪强恶霸,他们与官府相勾结,各自得利。
盐商
正如《历代名臣奏议》中载:"利厚,则诱民犯法而刑不可禁"。宋代谢维新的《事类备要·外集》中更是有诗为证:"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课纳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
正如《历代名臣奏议》中载:"利厚,则诱民犯法而刑不可禁"。宋代谢维新的《事类备要·外集》中更是有诗为证:"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课纳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
宋代的食盐销区划分也及其不合理, 不少边远地区、夷荻部落和区域界线上食盐供不应求, 而人口密集地区食盐又过量,价格过于低廉。再加上当时地理环境以及交通方式的限制, 各地区食盐总量有很大的差异,为了满足正常生活,私盐贩应运而生。
宋代私盐买卖产生的社会效应
私盐贩冲破政府阻碍,成为市场交易的一部分
私盐的存在活跃了商品经济,对于市场需求大而盐业匮乏的地区起到很大的补充作用。两省邻界地区是私盐流通的主要地方之一,乾隆二十四年,赣州府信丰县发生的盐案,昭示了私盐在各区域流通的经常性。 私盐活动虽然是属于地下经济,但它也是市场交易的一部分,贩盐者在乡村叫卖,用卖得的金钱顺便在当地进行生活物资的购买, 在无形当中促进了消费,活跃了当地的经济市场。
宋代食盐销售严格实行 "划界行盐"的规定, 这种专卖政策阻碍了市场的自由流通,而私盐活动加强了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区域市场的形成。此外,私盐贩冲破宋政府的种种阻碍, 力图与食盐生产者建立某种联系,他们往往支付高于官府的价格, 因此很多食盐生产者也乐于把产品卖给私盐贩, 从而获得金钱维持日常生活和再生产,这种情形对官盐市场也有一定的补充作用,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代百姓
私盐贩卖满足了百姓的需求
为了加强对地方经济的控制, 官盐的用度各区域有严格的控制。而垄断经营的后果就是官盐价格昂贵,普通百姓负担不起,且盐质低劣,而私盐贩为了增强大家的购买需求,也为了与官盐竞争, 其价格往往比较便宜,质量也比较好, 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百姓对食盐的需求,特别是一些生活贫困的百姓,可以花费少量的银两而买到高质量的食盐。
另外, 官盐的销售点也有限制,它们大多设置在人口密集的繁华街区,这样对处在边远地区或者盐产地产量不足的人民来说,买盐极不方便, 而私盐贩子往往沿街叫卖,满足了百姓的需求,方便了百姓购买食盐。
削弱地方财政收入
私盐的盛行对宋代朝廷的财政收入构成威胁, 盐课收入在封建国家税收中几乎占据着一半, 由于私盐的存在,官府盐利收入减少,从而直接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财政。 私盐作为官盐的对立物,必然冲击了官盐的销售,造成官盐大量积压和滞销。
私盐贸易
《系年要录》记载:"绍兴三十年,淮浙诸盐场积盐不售者至五百万石有奇,"可见数量之多。
《系年要录》记载:"绍兴三十年,淮浙诸盐场积盐不售者至五百万石有奇,"可见数量之多。
另外,周边地区食盐的走私入宋,还使宋王朝的钱币大量外流出境,虽然制定较严苛的法令已制止境外走私, 但边境地带食盐的走私仍络绎不绝。这种影响更为严重的一方面在于, 它使得官吏的腐败现象滋生,大多数官员看到私盐有利可图,往往纵容或直接参与, 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中有这样的记载:"两浙诸场,设总辖甲头权制亭灶。他们对亭户恣行刻剥,又惧其赴诉揭发,于是纵令私煎。譬如本遇一日雨,乃妄作三日申报。若一季之间十日雨,则一场私煎三十六万斤矣"。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中有这样的记载:"两浙诸场,设总辖甲头权制亭灶。他们对亭户恣行刻剥,又惧其赴诉揭发,于是纵令私煎。譬如本遇一日雨,乃妄作三日申报。若一季之间十日雨,则一场私煎三十六万斤矣"。
制盐
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私盐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 无序流动,是个人为谋取利润而进行的自由商业活动,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走私行为。食盐走私使普通百姓认识到这样一个现象: 打破官府的禁令可以迅速发财致富,因而纷纷视违禁为致富之捷径,并在无形中形成一种社会效应, 即走私犯法、急功近利、投机取巧, 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正常运转。
宋代食盐的走私,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禁止,往往是一纸空文,并无任何实际行动。 不管是盐户贩盐、还是官员纵私,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从事私盐的人会比未从事私盐的人获得的财富更多, 这种差距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去从事私盐贩卖,久而久之,私盐贩卖竟成为一种大家心里接受的正常活动和行为。 视违法为正常,视官府禁令为空文,所有这一切, 在有形无形中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百姓生活安定。
总结
盐业在历史上一直占据重要地位,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关乎国计民生。 正因为如此,为私盐的销售提供了市场,一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贩卖私盐,同时,官盐的严厉管束和分域分配,也使得私盐贩卖逐渐兴盛。伴随私盐兴盛而来的是对社会产生的诸多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即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即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的方面,应全面看待。 古往今来,盐业的问题在中国经济史上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浅谈宋代私盐盛行的原因及影响》
2、《宋代官吏的私盐贩卖》
3、《宋元山东盐业研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